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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官员服饰介绍 唐朝官员服装等级及特色标志

时间:2016-07-06 11:15:00来源:黄埔信息网

在隋炀帝大业六年(610)仅规定“五品以上通著紫袍,六品以下兼用绯绿”。到了唐代为进一步巩固常服的礼仪规范,制定了详细的律令格式。品级差别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品色制度与章服制度。

(1)品色制度(兼及腰带制度):

品色制度以官员散官品级的不同而配以不同颜色、质料、纹样官服的制度(兼以腰带饰物规定)。

武德四年(621)制定初步的常服规范,八月敕:“三品以上,大科紬绫及罗,其色紫,饰用玉。五品以上,小科紬绫及罗,其色朱,饰用金。六品以上(下),服丝布,杂小绫,交梭,双紃,其色黄。六品七品饰银。八品九品鍮石。”

贞观四年(630)二次下诏修订:“三品以上服紫,四品五品以上服绯,六品七品以绿,八品九品以青。妇人从夫之色。仍通服黄。”

贞观五年(631)敕七品以上服龟甲双巨十花绫,其色绿。九品以上服丝布及杂小绫,其色青。

上元元年(674)诏:“一品以下文官,并带手巾、算袋、刀子、磨石。其武官,欲带手巾、算袋者亦听。文武官三品以上服紫,金玉带。四品服深绯,金带。五品服浅绯,金带。六品服深绿,七品服浅绿,并银带。八品服深青,九品服浅青,并鍮石带。”

至此奠定唐代服色制度基础。后世皇帝只是适时加以调整。

文明元年(684)将八九品的青色改为碧(因为青布用蓝靛多次浸染所得深青泛红色光,易与紫色相混)。

景云年间(710-711):“九品以上一品以下,文武依上元故事,带手巾、算袋。武官咸带七事韦x(x代古字无法输入,字形类牒),并足。其腰带,一品以下五品以上,并用金。六品七品并用银。八品九品共用鍮石。”

太和六年(832)右仆射王涯准敕:“亲王及三品以上,若二王后,服色用紫,饰以玉。五品以上,服色用朱,饰以金。七品以上,服色用绿,饰以银。九品以上,服色用青,饰以鍮石。应服绿及青人,谓经职事官成及食实禄者,其用勋官及爵,直诸司依出身品,仍各佩刀、砺、纷帨。流外官及庶人服色用黄,饰以铜铁。其诸亲朝贺宴会服饰,各依所准品,诸司一品、二品许服玉及通犀,三品许服花犀及班犀及玉,又服青碧者,许通服绿。”同时常服纹样制度进一步规范化:“三品以上许服鹘衔瑞草,雁衔绶带,及对孔雀绫袍袄。四品五品,许服地黄交枝绫。六品以下常参官,许服小团窠绫,及无纹绫,隔织独织等充。除此色外,应有奇文异制袍袄绫等,并禁断。”

总括之,颜色从高到低依次为:紫——绯——绿——青(后改为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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