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黄埔信息网 >历史长河 > 古装剧“臣妾”一词遭滥用:不能二字同用以自称

古装剧“臣妾”一词遭滥用:不能二字同用以自称

时间:2016-09-01 08:46:00来源:黄埔信息网

导读:打开电视机,只要有古装剧,不论是始皇汉武,还是唐宗宋祖,直到雍正乾隆,在他们驾前,总有一干珠光宝气浓妆艳抹的女子,飘飘万福,自称臣妾。其实,这是糊涂的编剧导演对传统文化的不尊重,是对臣妾这个词的滥用。

臣妾,作为名词,古来称地位低贱者,《尚书传》说:“役人贱者,男曰臣女曰妾。”《周礼注》也说:“臣妾,男女贫贱之称。”《战国策·秦四》:“百姓不聊生,族类离散,流亡为臣妾。”注云“男为人臣,女为妾”。所以也以“臣妾”指臣服者、被统治者。

“臣”在甲骨文中是一个竖着的眼睛,郭沫若在《甲骨文研究》中说:“人首俯则目竖,所以像屈服之形者。”《说文解字》曰:“臣,像屈服之形。”《礼记·少仪》:“臣则左之。”郑玄注说:“臣谓囚俘。”意思就是说,“臣”是被抓获的战俘。这就是“臣”的本义,抓获的战俘如果不杀,就成为胜者的奴隶,所以“臣”就专指男性奴隶。

《说文解字》还说:“臣,事君者。”“臣”的最后一种用法就是男人的自称了,《左传·僖公五年》:“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唯德是依。”这是宫之奇对虞公说的一段话,宫之奇在虞公面前就自称为“臣”。值得说明的是,清朝的典章制度中规定,满族官员在上奏章时,可以自称“奴才”,汉臣上奏章时只能称“臣”,不得自称“奴才”,否则就是“冒称”,要受到惩罚。在清朝皇帝的眼中,“臣”连“奴才”都不如,可见“臣”的地位之低下。

甲骨文的“妾”字,下面是个“女”字,上面是个“辛”字,“辛”就是一把“平头铲刀”。郭沫若在《甲骨文研究》中说:“‘辛’是给有罪者或异族俘虏行黥刑时所用的刀、凿一类的刑具,黥刑无法表现在简单的字形之中,所以就借用施刑的工具来表现。”《说文解字》曰:“妾,有罪女子。”在古代,“有罪”就可以收为奴隶,因此“妾”的本义就是“女奴”。有时也用来表示“男子在妻子以外另娶的女子”。当然,用得最多的还是“女子的谦称”。“臣”、“妾”只能分别用于男人或女人对自己的谦称,不能混用或乱用,更不能二字同用以自称。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免责申明| 网站地图
Powered by www.huangpujs.cn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