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黄埔信息网 >历史长河 > 揭秘:唐朝的大理寺和御史台的职务有什么不同?

揭秘:唐朝的大理寺和御史台的职务有什么不同?

时间:2016-12-07 10:29:00来源:黄埔信息网

唐代分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由这三个机构共同来行使中央司法权。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各有分工。

(1)大理寺是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朝廷文武百官犯罪以及京城徒刑以上案件。大理寺对于徒、流案件的判决,须经刑部核准之后方能生效;对死刑案件的判决,须奏请皇帝批准。

(2)刑部是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复核大理寺对徒流案件所作的判决,并参加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

(3)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职掌纠弹百官,大理寺、刑部的司法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也在其监察范围之内;同时御史台还参与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

(4)遇有重大疑难案件,则由三机构的长官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免责申明| 网站地图
Powered by www.huangpujs.cn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