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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为何在主犯已被处死十年后才罗织罪证

时间:2017-03-30 10:19:00来源:黄埔信息网

汉高帝和明太祖,是国史上出身平民而贵为天子的“绝代双骄”,两人有许多相似的地方,最肖的则是对功臣痛下杀手。汉高帝杀韩信,杀彭越,杀黥布,囚樊哙,走卢绾,将汉初分封的异姓王赶尽杀绝——仅余偏处一隅的长沙王吴芮能够善终。这是汉代屠戮功臣的大概,不赘言;唯要说明一点,那就是被杀被逐诸人都有点冤。

将明与汉试作比较,有两点不同:一是明初的屠杀规模,远迈汉代;二是朱元璋的杀人手段,远较刘邦高明。然而,规模大手段高,只是事情的表象。为什么要杀人?杀人能解决什么问题?是不是非杀人不可?只有回答了这些问题,才能明白屠杀功臣到底具有何种意义,才能从笼罩着杀气的“相斫书”中发现传统政治的真相。不能离事而言理,先简略介绍有关的史事。

明代以前的君主制,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宰相协助皇帝处置国事。各个时期,宰相的名称或不相同,人数或不固定,职权也有变化,然作为官僚集团的领袖,作为对君权的制衡力量,宰相制无疑是传统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开国初期,残破之余,万事待理,宰相的作用更不可忽视。朱元璋不会不明白这个道理,因此,早在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他刚称号为“吴王”的时候,便设立了左、右相国。此后,直到明洪武十三年(1380),李善长、徐达、汪广洋和胡惟庸四人先后拜相。看来,朱元璋对宰相制度并无成见,乐以沿用。

但是,惟庸这个人或许天生反骨,在相位上毫不安分。据《明史》本传,惟庸于官吏之“生杀黜陟”,有时“不奏径行”;这是专擅行政、司法之权,也许有点过分,但行政、司法本由宰相统领,偶有过分的地方,究竟不算大错。让元璋恼火的,则是他隐瞒不利于己的报告,不让皇帝看到;至于收受贿赂,提拔私人,与此相较还算小过。惟庸终至乎惹上杀身之祸,则因他与仕途受挫的陆仲亨、费聚等人深相结纳,耸使李善长、陈宁、毛骧、李存义、林贤、涂节等文官武将,在国内组成反帝集团,对外则联络蒙古、日本,意图不轨;孰料明太祖“天纵英明”,洞烛其奸,乃先发制人,将“胡党”一网打尽。因牵及此案被杀者共计三万余人,其中,封侯者二十余人,五品以上大员不胜其数,为两千年君主制史上罕见的“大清洗”。此即正史所叙“胡惟庸案”。

然而,掩卷而思,不能无疑。刘基(伯温)暴毙于洪武八年,《明史》说是惟庸下毒;而惟庸被诛已在四年之后。此事可疑,但且按下不表,先说更可疑的。惟庸投奔元璋麾下在至元十五年,拜相在洪武三年,擅权始于洪武六年(右相汪广洋被黜,惟庸成为“独相”),至其被诛则已在六年之后。如此,若说元璋不知惟庸是个“奸臣”,难以置信。因为,朱元璋不可能花20年的时间才认清惟庸的真面目。否则,元璋哪有资格开创一个时代?那么,此处亦可疑。更令人起疑的是,惟庸于洪武十二年被逮入狱,罪名并不是谋反,而是因为刑事案件(怒杀家仆)和行政上的误(将罪妇分配给文臣为妾)。蹊跷的是,入狱后,突然有人出来指控他谋反,惟庸遂以此论死。更有意思的是,直到砍了他的头,也还是“反状犹未尽露”。要等到10年之后,因审讯其他罪案,有了意外收获,才得以“大著”他的“逆谋”,才开始执行连带的清洗。试问,如此重大的案件,是不是办得太具戏剧色彩了?莫非现实中的帝王将相,真跟戏台上的生旦净丑一样,唱的是“同一首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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