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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同胞在宋朝的地位究竟是怎样?

时间:2017-08-30 10:13:00来源:黄埔信息网

相信很多人潜意识里认为,女性的社会地位是从宋朝开始出现下降的趋势。然而,根据历史考察研究发现,宋朝女性的社会地位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么低下。接下来,小编就从财产权、离婚的权利、改嫁的权利等方面列举一些指标来衡量、评判。宋代女性有没有财产继承权与财产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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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八]。有史料证实,父母去世后,儿女成为财产继承人,要分给女儿一半的财产,称为“奁产”。奁产是女子出嫁时携带的财产。假如婚后女子改嫁,那么她有权带走自己全部的财产。但是,在宋朝之后,女子就丧失了处置自己财产的自由。若女子婚后改嫁,她的财产不能任其带走,而是归前夫家所有。

受电视剧题材的干扰,我们认为在封建社会生存的女性没有离婚的权利,默默承受着丈夫的“休书”。在当时,讲究的是三从四德,讲究的是女子无才便是德。其实不然,宋朝女性可以主动提出“和离”。在男权社会,女子主动提出离婚,需要丈夫写一封“放妻书”作为法律的凭证。由此可见,宋代对于女性的压抑绝非越来越严格,而是越来越宽松。

从古至今,女性一直都是受保护的弱势群体。在历史的背后,宋朝女性的权益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证,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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