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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养廉银?对抑制贪腐产生过好作用

时间:2019-09-06 17:58:00来源:黄埔信息网

今天趣历史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一篇关于养廉银算是雍正的吏治改革,对抑制贪腐产生过好作用的文章,欢迎阅读哦~

养廉银是从“火耗归公”分配的。“火耗归公”作为财政收入重要一笔收入,不仅用于养廉银发放还用于了许多方面。单纯应对养廉银是足够的。“火耗”收取的基础原因是正常的,交粮食在押运过程中会有受潮受雨损害、鸟鼠损害等;收上来的银子儿都是散碎的库存时要重新冶炼称库银,就会有损失,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1)公平地说养廉银确实对腐败问题产生了抑制作用

虽然正常合理,但在正税之外加征多少就由地方政府说了算,这就涉及到“贪腐”问题了。“火耗归公”就是希望收上来这部分权力,从收上来的钱中在反馈给官员。希望不要再从这里动脑筋,减轻民众负担。

在此之前,清朝的地方官官员收入确实低。一品官员180两,九品官员35两,相差5倍多。清廷也不是不知道地方官员的难处,同时,也不是所有当官儿的都贪污,许多都是为乐做好工作,这里面的事情很多。比如报销问题,清朝地方财政没多少钱留存,但做事儿都是需要先行垫资然后去户部报销。

一报销就要等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有些时候,你要是多弄些钱预备着,许多工作没法儿干。

那么,养廉银地出现,至少使得为了干事儿的官员解除了后顾之忧,这点应该承认。比如晚清的左宗棠就用自己的养廉银经常接济自己的下属。

(2)养廉银只是官员收入的一部分,而且“官员两极分化”的严重发放又减轻了财政压力

清廷为了减轻财政压力,其实做了两件事儿。这两件事造成“养廉银”反腐效果不太理想。

其一:不是所有官员都有养廉银的,官员分京官和地方官,属于地方官系统的才有。像六部、都察院等官员是没有养廉银的。这就是“养廉银”的一大不足。结果,地方官系统要去行贿京官系统,这样才能把工作做好,许多人要拿“养廉银”去给京官行“陋规”。为弥补不足,地方官也要层层收陋规。所以,清朝从开头到结尾,“陋规”问题就一直存在。

其二:内部两极分化太严重。

比如总督的养廉银是正俸的83.87到129.03倍;巡抚为64.52到96.77倍;布政使为32.26到58.07倍;按察使为23.08到64.95倍;道台为14.29到67.14倍;知府为9.52到38.09倍;知州为6.25到25倍;知县为8.89到50.2倍;同知为5到20倍。

最高的川陕总督高达两万五千两,其他如陕甘、云贵、闽浙、两江都是两万两。直隶总督地位在晚清以前不太高,起初养廉银是一万五千两,到了晚清时期才两万两。巡抚里最高的山西、河南、山东三省巡抚一万五千两。原因是,三省都是巡抚代管提督,既管军又管民。

而知县、同知一级的官员养廉银是四百两到三千两。

一个总督的收入就相当于三四十个知县的收入,一个巡抚的收入就相当于二三十个知县的收入。

那么,清廷的意思,就是总督一级监督地方官,我只问你总督管没管好,怎么管清廷不论。由此,总督接收大量养廉银的一个不说但谁都明白的道理就是:你的属下由你去接济,出了问题你承担。

所以,左宗棠每年两万两白银的养廉银有四分之一都是去接济下属。但问题是,不是所有官员都像左宗棠那样好说话。而且,左宗棠的接济对象也是有选择的,那就是干事儿干得好的人,例如刘典一个人就接受了左宗棠上万两白银的接济。其他人没有这么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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