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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为啥说明朝的制度比汉唐退步?君主专制、地方受控,怎能不出问题

时间:2022-09-26 22:15:03来源:正史漫谈

今天,黄埔信息网小编给大家分享来自正史漫谈的《为啥说明朝的制度比汉唐退步?君主专制、地方受控,怎能不出问题》,希望大家喜欢。

元、明、清三朝,我国古代走上了下坡路,政治制度更是大踏步的倒退;其中,作为汉人建立的大一统王朝,明朝并未能延续汉唐以来的一些优良政治传统,反而走上了歧路,并为随后清朝开启极端专制黑暗的时代打下了基础。

相对于汉唐,明朝政治制度的最大特点在于两个字:复杂。但复杂并不意味着先进,这一特征的初衷是为了权力制衡。然而后来的事实证明,明朝为了皇权的稳定,却以牺牲效率、合理为代价,反过来危害了稳定,实属得不偿失。

对此,我们可以分中央制度、地方制度来理解。

中央权力架构:从分立到专制

秦汉开始,我国古代正式有了统一的中央政府,对各地区实行直接管理,相对于过去的封建领主模式,这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而从汉到唐宋,中央朝廷的权力分配在大概念上基本是一致的,即有皇室、政府之分,皇权、相权之别。皇帝是国家的唯一元首,但他不直接管理政府事务,对应的职责由政府的首脑——宰相负责。

为什么说大一统王朝是历史的进步?两权分离就是最直观的一点:除了范围极其狭小的皇室可以世袭,管理全国的政府组织彻底摆脱了过去的血缘世袭制、面向各阶层人才开放,走上了“职业化”的道路。

那么,那时的中央朝廷是怎么运作呢?

以汉朝为例,中央政府的最高官员为三公,即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丞相管理行政、统领全部文官;御史大夫主管监察、辅助宰相,因此也是副丞相;太尉只管军事,不参与政务。因此,丞相是当之无愧的政府首脑。

丞相之下,设有十三个部门、对应不同的业务领域,即所谓的“十三曹”,帮助他管理全国政务;至于皇帝,则只有“六尚”为自己服务,分别是尚衣、尚食、尚冠、尚席、尚浴、尚书,它们的职责仅从名字就可以猜测,仅有尚书与文字相关。

由上可见,皇帝是国家首脑,有权决定大政方针,但丞相才是具体管理国家事务的人,是皇帝的副手。当然了,皇帝要是对其不满意,自然可以撤职、更换。遇上大事,皇帝、丞相连同其他重臣一起开会讨论决定,然后交付具体部门执行,这就是那时的中央权力运作模式。

自东汉直到魏晋,尚书的地位不断提高,逐渐成为了事实上的丞相,即皇帝用自己的私臣取代政府的宰相,负责处理国家事务,但同样不是皇帝亲自负责行政管理。

直到隋唐,宰相才再度获得管理征服的权力,不过此时的相权已由具体一个人分散到多个人,以降低对皇权的威胁,这就是群相制(也就是后世理解的委员会制),尚书、中书、门下三省长官等同于宰相(后来尚书省长官不在此列),他们都是三品官,故而“同中书门下三品”就成了丞相的代名词。

即使贵为皇帝,他的命令也需中书、门下两省长官在政事堂开会讨论,加盖了“中书门下之印”后才能送尚书省、由六部对应的一支执行,否则就不合法;而皇帝的命令本身,也是由中书省负责草拟的。

由上可见,汉唐并非我们理解的“封建专制”,皇帝虽然至高无上,但并非可以为所欲为,国家的运行需按照规则、由对应的“职业经理人”负责,由此可以集思广益、避免过度的个人意志给国家带来危害;即使个别皇帝素质不足,国家运作也不至于受到大的影响,这就是分权的好处。

但明朝改变了这一持续千年的传统。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借着胡惟庸谋反案,朱元璋废除了宰相一职,并且作为祖训留给子孙后代,从此中国的王朝再也没有宰相、丞相这一岗位。

明朝的中央组织是这种架构:宋代的宰相只是中书省长官,明朝则将其废除,只保留了中书舍人,作为一个仅有七品、类似于文书的小官。具体干活的同样是尚书省六部,但此时的尚书省已经没了统一的领导,而是由六部的头儿直接对接皇帝,这就是“六部尚书”。

在此之外,还有负责监察的督察院,负责公文出纳的通政司,负责处理上诉的大理院。刑部尚书、督察院、大理院并称三法司,都是司法机关。

以上尚书六部、督察院、通政司、大理院合称九卿,上面的直接领导就是皇帝,跳过了汉唐时的宰相一层。

这种改变,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君主集权,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没人具备大小事务一把抓的能力与精力,即使是朱元璋,也要设置五品的内阁学士来当自己的秘书;后来的子孙比不上老朱,于是渐渐提高内阁的权力;为了提高他们的话语权,时常采取由六部尚书兼任内阁大学士的办法。

然而,虽然内阁权力提高,但他们仍然比不上过去的宰相。即使贵为内阁首辅,也只具备在纸条上写意见、附在奏章上递给皇帝的待遇;而对奏章进行批示、决定国家事务的关键一步,则由皇帝通过红笔轻轻一批、方能实现。通过这种运作逻辑,明朝破天荒地实现了系统性、制度性的皇帝专制。

更糟糕的是,后来的皇帝越来越懒、个人能力越来越差,连批红这种工作也觉得难以胜任,便把这份工作赋予了身边的太监代为处理。这就意味着,宦官成了事实上的皇帝,这就是明朝阉党之祸屡屡爆发、愈演愈烈的制度性原因,几乎无法根除。

地方制度:从简单高效到繁冗内耗

汉代的地方架构很简单,分为郡、县两级。大体而言,汉代有一百多个郡,每个郡管理一二十个县;郡长官为太守,地位和朝廷里的九卿一模一样,待遇二千石。因此,九卿被称中二千石,太守为外二千石;九卿可以外调为太守,太守也能进京当九卿,他们之间地位完全一样,没有京官高人一等的概念。只要表现得好,九卿、太守都能升为三公。

除了平调之外,中央对地方的管理,一般通过刺史来实现,也就是外派到地方巡查、待遇仅有六百石的专员。全国一共分为13个区,每个区派一个刺史;刺史的职权受到高度限制,不能超出《刺史六条》规定的范围。同时,刺史归御史丞管理,他们的工作成果上报给御史中丞、再汇总到丞相那里,实际上起到了替丞相监察地方的职能。

唐代政府组织有所区别。最低一级是县,往上是等同于汉郡的“州”;而州长官的名称是“刺史”,但职能跟太守没啥区别。同时,在数量上,唐代的州县远远多于汉代郡县,其初衷是为了分散地方的权力,避免形成某个郡太强、以至于尾大不掉的局面。

而唐朝与汉代相比,地方巡查制度有所退步。汉代的刺史,只是纯粹的巡查,不能管理地方;唐代的监察使、观察使经常停住地方,变成了事实上的地方长官,凌驾在州刺史之上,代表着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管理与干预。后来,观察使权力扩大,获得全权节度某一个区域的法定职能,由此被称“节度使”,久而久之,形成了藩镇。

由上可见,虽然唐代的中央加强了对地方的掌控,但地方总体而言仍具备较大自主权。因此,汉唐的强大,不仅在于中央强大,地方也得到了充分发展的空间。所以我们可以发现,汉唐即使中央崩溃,但依靠强力的地方,仍能保持正常运作;尤其是唐朝,自安史之乱起,长安屡遭摧残、天子数次外逃、半壁江山沦陷,但依靠实力强劲的地方,仍能顽强支撑百年之久。

明朝则与汉唐不同。其地方行政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是县、府/州、分司、省,而且关系相当复杂。

所谓的省,正式名称是“承宣布政使司”,共有13个,是元朝“行中书省”的变形,也就是中央派到地方、代为管理的长官;它的存在,体现了中央朝廷对地方的不信任,不让它具备自我管理权。

承宣布政使主管地方行政,提刑按察使与其评级、主管司法,还有个主管军事的都指挥使,他们合成“三司”。而承宣布政使下面还有参政、参议等官员,提刑按察使下面有副使佥事,这些人到地方,就是“分司”;分司数量庞大,每个省都有十好几个。

这么一来,明朝地方政府就变成了四级,但只有最低级的县官才是做具体事的,往上三级都是管理官员的,导致许多县官为了应付各级领导而疲于奔命、地方被层层中央官员紧盯,干活的人少、搞事的人多,明代地方的独立性与汉唐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到了明末,随着北京被攻破,诺大的国土分崩离析,被区区几十万人所征服,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并且,明朝虽然强化了君权,但好歹是士大夫治国,政治上仍保留了开会讨论的传统;中央虽严密管控地方,但不至于走到防备、奴役的地步。随着清朝的建立,明朝的政治架构被进一步扭曲、强化,由此形成了一个空前专制的君主独裁王朝,堪称有史以来最大的倒车。更惨的是,同期的西方却处在爆炸式的增长期,此消彼长,百年浩劫随之而来,可谓历史发展的最大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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