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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侯”西周灭商之后,是如何有效控制诸侯国的,朝觐真的管用?

时间:2022-11-01 09:25:13来源:小目标的历史

今天,黄埔信息网小编给大家分享来自小目标的历史的《西周灭商之后,是如何有效控制诸侯国的,朝觐真的管用?》,希望大家喜欢。

虽然分封制度为西周初期的繁荣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当今天的历史学习者在以“上帝视角”审视了西周历史之后,常常会认为这项制度虽然带来了利益,但是其消极的一面也非常明显——分封制度为诸侯割据创造了条件。人们经常认为,血缘是维系诸侯和天子之间的主要纽带,当血缘联系在时间的流逝中逐渐稀释之后,诸侯们将会越来越独立,直到脱离王朝的控制。

实际上,在周代所见的一些青铜器铭文中,我们可以看到,分封制度的设计者们并没有忽略分封固有的弊病,他们也设计了若干制度以规避,维系王朝的统一和稳定。

其中一项制度成为“朝觐”制度,按照《礼记》的说法,“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所谓“聘”是指诸侯派遣臣属前往国都接受天子的质询,而“朝”则是指诸侯离开封地亲自到国都去朝见周王。

《礼记》成书距离西周初已远,我们并不清楚历史上是否真的存在如此规整的朝见制度,但是根据金文铭文判断,朝见制度并非儒生向壁虚构,是有其历史原型的。

燕侯旨鼎,又作匽侯旨鼎,西周早期青铜器

燕侯旨鼎制作于西周早期,其器主燕侯旨是燕国的第二代国君,其铭文为:

匽侯旨初见事于宗周,王商旨贝二十朋。(大意:燕侯旨首次到宗周朝见,天子赏赐他宝贝二十朋)

在铭文中,燕侯旨“见事”,也就是朝见的地点是王都宗周,他见到了天子,并得到了赏赐。这次朝见是燕侯旨的首次朝见,应当是在继位以后第一次从封地燕国赶到王都,意义不小。

无独有偶,麦方尊记录的同样是井侯(邢侯)的一次朝见,其内容更为丰富:

王令井侯出坯,侯于井。雩若二月,侯见于宗周,亡尤。(大意:周天子命令邢侯封邦建国,封地在邢。来年二月,邢侯在宗周朝见天子,没有受到责罚。)

在麦方尊的记录中,邢侯在受封之后的来年二月由封地河北省邢台市赶回了位于陕西中部的王都宗周,朝见了天子,“亡尤”指没有受到天子的责罚,表明邢侯在朝见中应当是向天子汇报了自己施政的情况。

燕侯旨鼎和麦方尊都是西周初年成王时代的青铜器,这两件青铜器表明,在西周早期分封制度刚刚确立的时候,朝见制度已经存在了。诸侯需要不断前往王都向天子述职,在这样的制度约束之下,诸侯的自立倾向是可以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控制的。

还有一种特殊的朝见,记录在伯晨鼎铭文中:

隹王八月,辰在丙午,王命垣侯伯晨曰:嗣乃祖考侯于垣,赐汝秬鬯一卣、玄袞衣……用夙夜事,勿废朕令……(大意:八月丙午,周天子向垣侯伯晨颁布了这样的命令:继承你的父亲、祖父在垣地的侯位,赐给你若干仪仗……你要日夜不懈的忠实于自己的职事,不要让我的命令被废弛……)

伯晨是垣地(可能是今天的山西垣曲一带)的诸侯,从铭文提供的信息来看,他的父亲也即上一代垣侯已经身故,他作为家族的继承人理当继承侯位,然而这还需要亲自到宗周,取得周天子形式上的首肯才具有合法性。换句话说,周天子是拥有不承认伯晨继承的权力的,假若伯晨鼎铭文记载的这种制度是常态,新任诸侯想要继承家族权力必须朝见周天子,那么周天子实际上是有权利干涉诸侯继承的,这当然是对诸侯国有力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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