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黄埔信息网 >社会热点 > “陈某”点外卖吃出小石子磕坏牙齿,判决来了!

“陈某”点外卖吃出小石子磕坏牙齿,判决来了!

时间:2022-08-04 15:41:44来源:人民法院报

今天,黄埔信息网小编给大家分享来自人民法院报的《点外卖吃出小石子磕坏牙齿,判决来了!》,希望大家喜欢。

通过外卖平台点餐消费,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但在消费过程中发生损害了怎么办?近日,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判决某餐馆赔偿陈某损失的三倍共计9300元。

2022年1月5日中午,陈某通过美团外卖点餐平台在某餐馆下单购买了一份酸辣螺蛳肉、一份米饭、一瓶罐装饮料。平台优惠9元,陈某共支付了16.08元。后美团外卖骑手按订单地址将上述食品送至位于雁峰区某网吧。陈某在食用时,因菜品内有一块小石头导致其右下后牙磕破。

2022年1月15日,陈某至衡阳某医院治疗牙齿,医院为陈某做了拔牙及牙植入手术,花费治疗费3100元。上述事件发生后,陈某通过微信与某餐馆的经营者蒋某协商赔偿未果,又前往某餐馆协商,双方也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后陈某多次在美团外卖平台投诉此事,并投诉至消协,均无果。陈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陈某提交的事发当时的网吧监控视频及现场拍摄照片,能确定某餐馆提供的菜品中混有小石块,陈某的损害与食用某餐馆提供的菜品存在因果关系。在某餐馆不能举证证明陈某的损失不是因菜品造成的情况下,对某餐馆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陈某因治疗牙齿花费医疗费用3100元,现陈某主张某餐馆赔偿其损失的三倍共计930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宣判后,某餐馆不服提起上诉。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该案双方争议的问题之一是陈某牙齿被磕破是否系某餐馆提供的菜品含有小石头造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是法律判断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当事实发生时,双方不在同一时空,对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的运用显得尤为重要。陈某提交了网吧监控视频和现场照片,从视频中可以看出陈某在吃饭时,突然被东西磕了牙并往外吐,而之后的现场照片更是印证了这一事实。从日常生活经验来看,陈某点的菜品中有一份酸辣螺蛳肉,该菜品中含有小石头或其他固体物的报道屡见不鲜。

同时,陈某与某餐馆素不相识,点的外卖价值数额小,陈某虚构事实找某餐馆赔偿的可能性较小。故陈某提交的证据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足以认定某餐馆提供的菜品中含有小石头并使陈某牙齿磕破受伤。

侵权责任赔偿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损失填补,即受害人仅能就其损失向过错方主张赔偿。但该案中陈某系外卖点餐,在消费过程中产生的损失,符合消费者的认定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故陈某主张某餐馆赔偿其损失的三倍,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可予支持。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陶琛丨通讯员:高星宏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免责申明| 网站地图
Powered by www.huangpujs.cn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