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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利略的故事(这三个故事你听过吗?)

时间:2021-06-13 13:42:48来源:黄埔信息网

伽利略的故事(这三个故事你听过吗?)

今天,

不只是个要上班的周日,

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大日子”!

2020年4月26日,

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的主题是“为绿色未来而创新”。

身为“知识分子”,这三个故事你听过吗?

虽然你不一定对知识产权熟悉,

但它却跟我们每一个人都相关。

一部电影是否需要付费?

买的书籍是不是盗版?

新买的鞋子是不是山寨?

如何保护我们的原创作品?

综艺节目翻唱歌曲算不算侵权?

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知识产权。

身为“知识分子”,这三个故事你听过吗?

那么,

有哪些关于知识产权的知识

是必须知道的呢?

知识产权指的是什么?

知识产权,这是一个法律概念,也称“知识所属权”,指的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有权。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但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同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法律上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分别对应的法律有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知识产权包括的范围很大,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属于知识产权范围。

今天,

法报君还特意准备了

三个有关知识产权的小故事,

快来跟着故事学起来吧!

(ps;文末有彩蛋哦~~)

01 伽利略的故事

17世纪,著名科学家伽利略在发明了一种“扬水灌溉机”后,写信给当时的威尼斯共和国元首,信中写道:“阁下……我费了很大力气,花了很大代价才完成了它……所以恳求您,除我和我的子孙或从我的后代手中获得这种权利的人以外,在四十年内或在规定的期间内,不允许任何人制造和使用我所发明的新机械,即使是制造了,也不准使用。”最终,他获得了扬水灌溉机的20年专利权。

身为“知识分子”,这三个故事你听过吗?

伽利略·伽利雷(1564.2.15-1642.1.8)

故事中伽利略的发明,在现代属于专利权的客体之一。伽利略写信给元首,就是希望能够强制地使他的发明具有排他性和可转让性,从而对自己的专利进行保护。

现代社会中的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一种排他性权利。但是并非所有的发明创造都能授予专利权,我国专利法规定: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此外,除了违法或者不具有创造性之外的发明创造,包括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等特定方法和物质也都不能被授予专利。

在故事中,伽利略列举了两种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制造和使用。除此之外,现在还包括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出于生产经营目的的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等侵权行为。但是,对于按照专利方法所获产的后续产品的再加工处理不构成侵权,以及“善意侵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不停止使用专利。

关于专利法的保护期限,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如果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或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02 猴子拍照的故事

一名摄影师在印度尼西亚拍摄时,一只猴子抢走了他的相机,连续按下快门进行“自拍”。在摄影师将其中一张照片收录在自己的摄影集中出版后,某组织向法院起诉,称猴子作为拍摄者享有自拍照的版权,摄影师未经许可展示和出版照片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将侵权所得返还给猴子,并禁止摄影师今后再实施类似侵权行为。

身为“知识分子”,这三个故事你听过吗?

图为摄影师与自拍的猴子

审理案件的美国法院按照《美国版权法》中关于版权(著作权)的规定,认为动物不能成为作者。这个案件如果发生在我国,也会是相同结果,因为我国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不包括动物。

著作权作为民事主体依法对作品及相关客体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在我国宋代,已有“已申上司不许覆版”的说法。区别于其他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同时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著作权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使用权、转让权、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其中使用权又可具体分为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著作权是有保护期的,我国著作权法以作品著作权是否原始归属于自然人为分类依据的,对于公民的作品,给予较长保护期(作者有生之年加50年);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特殊职务作品、电影和摄影作品,则保护期较短(首次发表后50年)。

03 优盘的故事

1999年,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发明的移动存储器取名“优盘”,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专利,2002年7月,获得正式授权。这一移动存储器自发明后逐步取代原有的软盘,商品广受欢迎,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生产相似移动存储器,“优盘”也从一个商标逐渐变成了通用名称。2002年10月18日,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对朗科拥有的“优盘”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

身为“知识分子”,这三个故事你听过吗?

2010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认定1509704号“优盘”商标为商品通用名称,予以撤销注册。“优盘”商标的显著性,因为众多同行业经营者以及消费者普遍将其作为通用名称使用而丧失。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我国实行商标注册制,能与其他商标区别开来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对商标注册持开放态度的同时,也规定了不予注册的商标,包括侵犯他人在先权益或合法利益、特定标志(如国旗国徽)、违反公序良俗的标志和特殊地名等。商标权的侵权包括假冒、反向假冒、仿冒、制造或出售假商标等类型。但是商标的合理使用和在注册前他人已合理使用的,在一定条件不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也是有保护期的,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十二个月加上六个月的宽展期)办理续展手续,否则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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