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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张居正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改革内容是什么

时间:2017-01-13 14:30:00来源:黄埔信息网

张居正改革的背景

明中期社会矛盾进一步发展,嘉靖中期以后政府财政长年亏空,变本加厉催征搜刮的结果,非但不能改变“匮乏之极”困境,反而愈发激化阶级矛盾,陷入“神运鬼输,亦难为谋”,濒于崩溃的深刻危机之中。倘不采取有效措施补救,“元末之事可为殷鉴”,除非“得磊落奇伟之士,大破常格,扫除廓清,不足以弭天下之患”。张居正改革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地主阶级改革派力图缓和矛盾变法自救的产物。

张居正(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县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进士,穆宗隆庆元年(1567年)入阁,次年上《陈六事疏》,提出省议论、振纪纲、重诏令、核名实、固邦本、饬武备六条改革方案,未被采纳。隆庆六年,穆宗病故,继位的神宗仅只10岁,内廷由慈圣皇太后主政,外廷由高拱为首辅。

不久张居正结纳宦官冯保,排斥高拱,当上了内阁首辅。张居正遂以首辅的身份“任法独断,操持一切”,毅然在全国范围发起一场力挽狂澜的变法革新运动。使明王朝的统治一度出现中兴的景象。

张居正改革的内容:

1、整顿吏治整顿吏治既是改革本身的一个重要内容,又是关系到整个变法革新能否启动并取得成功的前提。

张居正认为“致理之遣,莫急于安民生;安民之要,惟在核吏治”,明确把“核吏治”当作“安民”、“治理”的前提。他一开始就围绕“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等方面,大刀阔斧进行整顿,以刷新振举“纪纲不肃,法度不行,上下务为姑息,百事悉从委徇,以模棱两可谓之调停,以委曲迁就谓之善处”的颓风。惟有加强集权,重诏令,振纪纲,方能“张法纪以肃群工,揽权纲而贞百度”,革新法令才能畅行无阻。

张居正强调治理天下须“悬法于众”,以法理政,坚持“刑赏予夺,秉持公道”,以振扬风纪,使天下信服。厉行整顿“严其约束”的结果,使得“九围之人,兢兢辑志;慢肆之吏,凛凛奉法”。提高行政效率、朝令夕行,也是整顿吏治的重要内容。为了建立有效的考核考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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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于万历元年(1573年)创设颁行考成法,考成法的精神是“立限考事”,“以事责人”。即由各部衙制定一式三份收发文簿,分别留部作底本、送六科备注、交内阁查考。据其道途远近、事情缓急,“定程限,立文簿,月终注销。抚按稽迟者,部院举之;部院容隐欺蔽者,六科举之;六科不觉察,则阁臣举之。月有考,岁有稽”。“误者抵罪”使每件公事落到实处。

明初定制,六部和六科均绕过内阁直接向皇帝负责,张居正行考成法加强了内阁事权,由内阁通过六科、都察院控制六部,而各省抚按则听命于六部。最终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机构都由内阁控制,从而加强中央集权,使内阁成为变法的中枢。从内阁——六科——六部——察地方藩、臬等司及私按两官;再以两司察州、县官。层层督察,从而形成一个从内阁到地方官逐级督察的严密的考核考绩制度。为排除宦官干政,他还专门告诫冯保“裁抑其党,毋与六部事”,从组织机构上保证新法畅通。这种由三个机构互相监督定期审核各级官僚政绩施行赏罚的做法,有力地提高了办事功效。

张居正整顿吏治,务求法之必行、言之必效,取得了明显成效,如傅维麟《明书》所赞扬的,虽“万里之外,朝下而夕奉行,如疾雷迅风,无所不披靡”。所有官员,百事惟谨,使政风大变,由于行政效率提高,地方官皆按期定税,缓解了最吃紧的财政困难。张居正称:“近年以来,正赋不亏,府库充实,皆以考成法行,征解如期之故”。

2、(边防新政)整饬边疆“外示羁縻,内修守备”,是张居正推行边防新政的指导方针。

“内修守备”的重点是,加强北边防务,提高军事抗衡能力。为此相继起用在东南抗倭立大功的谭纶、戚继光、王祟古、方逢时、李成梁等著名边将,主持蓟镇、宣府、大同、山西和辽东边务。并在积极操练兵马提高军队战斗力的同时,大力加固增设城防,修筑明长城。

明长城不但在重点设防地段用砖石砌筑,内填泥土石块,十分坚固;而且形制结构也更趋完备合理。戚继光于蓟镇边垣创建1300余座空心敌台,“下发火炮,外击敌贼,贼矢不能及,敌骑不敢近”。为提高长城防御体系的整体实力,又于战略要地加修双城乃至多道城墙,增修辽东边墙,加强对侧翼、纵深和外围间隙地带的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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