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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淫”女子酒后戏言“想要渣男”,四闺蜜为其“安排”,结果犯强奸罪……

时间:2022-09-07 15:42:36来源:人民法院报

今天,黄埔信息网小编给大家分享来自人民法院报的《女子酒后戏言“想要渣男”,四闺蜜为其“安排”,结果犯强奸罪……》,希望大家喜欢。

强奸罪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以下四点是一般情况下认定强奸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上侵犯的是妇女的性自由的权利。

2、客观上有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等使得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而实施奸淫行为。

3、主体上,年满14周岁的成年人都可以构成该罪。

4、主观上,当事人是故意,这个故意是具有奸淫目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来源: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自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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